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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天津将出台“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将互联网诊疗纳入监管

【概要描述】天津将出台“互联网+”医疗办事医保付出治理措施,将互联网诊疗纳入羁系

9月25日,天津市医保局发布了《天津市“互联网+”医疗办事医保付出 治理措施(试行)》(征求定见稿),在10月10日前向社会公然征求定见。

作者: 本站编纂来历: 年夜康健派2020-09-29 17:43:56

9月25日,天津市医保局发布了《天津市“互联网+”医疗办事医保付出 治理措施(试行)》(征求定见稿),在10月10日前向社会公然征求定见。

这次发布的征求定见稿共八章,二十六条内容,除了总则以及附则外,包罗机构申请签约、医疗办事价格以及医保付出政策、医保联网结算、和谈治理、审核结算、基金羁系等方面的详细划定。

起首,依法核准设置的互联网病院或者核准开展互联网诊疗勾当的医保定点机构,可志愿提出签署“互联网+”医保增补和谈申请,详细需满意如下前提:

(一)实体医疗机构已经纳入我市医保和谈治理;

(二)经相干行政主管部分审批,已经得到互联网病院、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勾当天资;

(三)依托国度医保电子凭据体系以及国度挪动付出体系,可以或许按要求接入“互联网+”医保联网结算体系;

(四)病院信息体系应可以或许区别一般营业、异地办事营业以及“互联网+医疗”办事营业。

(五)按划定该当具有的其他前提。

付出方面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环境差别。

公立医疗机构:

满意医学基本需求的“互联网+”医疗办事工程实施当局引导价,按不跨越当局部分宣布的价格尺度收取办事用度。

满意医学基本需求的根蒂根基上,改良糊口质量、晋升就诊体验等非基本需求的工程,实施市场调治价。

非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市场调治价。

对于“互联网+”医疗办事工程价格立项也设置了门坎,不间接面向特定患者的办事,和公立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不触及医疗焦点营业的办事,不作为医疗办事价格工程。已经有医疗办事价格工程,不患上以变换表述体式格局、拆分办事内在、增长非医疗步调等体式格局或者名义增设新工程。

医保联网结算方面,要求开展互联网诊疗办事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接口规范改造内部体系,经由过程验收后实现医保于线结算。开展“互联网+”医保办事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其线下实体定点医疗机构共用医保付费总额治理指标。

此外,开展“互联网+”医保办事环境将被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和谈查核规模。

于审核结算以及基金羁系方面,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药用度,应实现线上线下用度区别。市医保中央将采纳智能审核与人工重点审核相联合的要领,对于互联网医疗用度的正当性、合理性举行审核。将互联网诊疗、药事办事纳入羁系规模,依据医保法令法例、办事和谈,经由过程医保智能审核以及及时监控体系,增强年夜数据阐发,冲击互联网诊疗办事医保背法背规举动。定点医疗机构应成立于线处方审核轨制、医疗办事举动羁系机制,将电子病历、于线电子处方、购药记载、实名认证记载等信息及时上传至医保结算体系,并慢慢实施药品追溯码扫码发卖,妥帖生存就诊诊疗等相干电子信息,实现全程可追溯、可监控。

附:

天津市“互联网+”医疗办事医保付出治理措施(试行)

(征求定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办事医保治理,做好我市“互联网+”医疗办事医保付出(如下简称“互联网+”医保)治理事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在促成“互联网+医疗康健”成长的定见》(国办发〔2018〕26号)、《国度医保局国度卫生康健委关在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开展“互联网+”医保办事的引导定见》(国医保电〔2020〕10号)、《天津市人平易近当局办公厅关在促成“互联网+医疗康健”成长的实行定见》(津政办发〔2018〕46号)等文件要求,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合用规模】本措施所称“互联网+”医疗办事医保付出治理,是指本市依法核准设置互联网病院或者核准开展互联网诊疗勾当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互联网+”医疗办事,触及医疗保障事情的机构申请签约、价格以及医保付出、医保联网结算、和谈治理、审核结算、基金羁系等治理勾当。

第三条【职责】市医疗保障局卖力全市“互联网+”医保治理事情,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互联网+”医保办事应具有的前提、申请签约步伐、价格以及医保付出等政策。

区医疗保障局卖力辖区内开展“互联网+”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监视治理等相干事情。

市医疗保障基金治理中央及其设于各区的分支机构(如下简称“市医保中央及其分����APP支机构”)依职责构造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保和谈治理事情。

市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中央(如下简称“市医保结算中央”)卖力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保的用度审核结算等事情。

市医药采购中央卖力完美采购平台,撑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保所需药品网上采购事情。

市医疗保障基金监视查抄所(如下简称“市医保监视所”)受市医疗保障局委托,卖力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事医师、参保职员于“互联网+”医保中履行医保法令、法例、规章等环境举行监视查抄等事情。

第二章  机构申请签约

第四条【申请机构】本市依法核准设置互联网病院或者核准开展互联网诊疗勾当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志愿准则,由实在体医疗机构依据治理权限向市医保中央及其分支机构提出签署“互联网+”医保增补和谈申请。

第五条【申请前提】签署“互联网+”医保增补和谈的医疗机构该当具有如下基本前提:

(一)实体医疗机构已经纳入我市医保和谈治理;

(二)经相干行政主管部分审批,已经得到互联网病院、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勾当天资;

(三)依托国度医保电子凭据体系以及国度挪动付出体系,可以或许按要求接入“互联网+”医保联网结算体系;

(四)病院信息体系应可以或许区别一般营业、异地办事营业以及“互联网+医疗”办事营业。

(五)按划定该当具有的其他前提。

第六条【签约步伐】市医保中央及其分支机构卖力受理定点医疗机构提交“互联网+”医保增补和谈申请以及相干质料,并在5个事情日内对于相干质料举行审核。经审核切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应在3个月内完成“互联网+”医保联网结算体系改造以及国度医保电子凭据、挪动付出体系对于接,并申请测实验收。市医保中央及其分支机构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事情日内完成测实验收,验收及格的, 5个事情日内与定点医疗机构签署增补和谈。质料不切合要求或者者验收分歧格的,该当一次性奉告需完美的内容,利便定点医疗机构再次举行申请。

第三章  医疗办事价格以及医保付出政策

第七条【价格治理情势】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满意医学基本需求的“互联网+”医疗办事工程,实施当局引导价,按不跨越当局部分宣布的价格尺度收取办事用度,价格尺度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康健委卖力制订;于满意医学基本需求的根蒂根基上,改良糊口质量、晋升就诊体验等非基本需求的工程,实施市场调治价。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办事工程,实施市场调治价。

第八条【价格立项要求】设立“互联网+”医疗办事价格工程应切合如下基本前提:

(一)应属在卫生行业主管部分准予以“互联网+”体式格局开展、临床路径清楚、技能规范明确的办事;

(二)应面向患者提供间接办事;

(三)办事历程应以互联网等前言长途完成;

(四)办事应可以实现线下不异工程的功效;

(五)办事应答诊断、医治疾病具备本色性效果。

发生在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不间接面向特定患者的办事,和公立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不触及医疗焦点营业的办事,不作为医疗办事价格工程,包孕但不限在医学征询、康健治理、便平易近办事、教诲培训、科研随访、数据治理、长途查房等。已经有医疗办事价格工程,不患上以变换表述体式格局、拆分办事内在、增长非医疗步调等体式格局或者名义增设新工程。

第九条【付出规模】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的互联网诊疗办事,应于其线下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规模内,不患上凌驾其互联网诊疗科目规模。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职员提供的互联网诊疗办事,仅限可以或许于线自力完成的常见疾病、慢性病复诊。

第十条【限制病种】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的互联网诊疗办事限制医保付出病种,切合医保付出病种规模的,医保基金按划定付出,不切合医保付出病种规模的,医保基金不予付出。付出病种规模实施动态治理,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分会同市卫生康健等有关部分按照开展互联网诊疗办事现实环境确定。

第十一条【处方药品】定点医疗机构于线开具的处方,参保患者选择本院购药的,必需有医师电子署名,并经药师审核后按划定上传医保结算体系;参保患者选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必需有定点医疗机构医师电子署名以及药师审核,并经定点零售药店药师审核后按划定上传医保结算体系;参保患者也可凭定点医疗机构于线开具的处方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间接购药。

定点医疗机构于线开具处方的药品用度,切合医保付出规模的由医保基金按划定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配送用度实施市场调治价,不纳入医保基金付出规模。

第四章  医保联网结算

第十二条【医保联网】市医保中央该当实时宣布互联网诊疗办事医保结算治理接口规范,根据申请流程做好对于接并于医疗机构改造终了落伍行验收。开展互联网诊疗办事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接口规范改造内部体系,经由过程验收后实现医保于线结算。

第十三条【医保电子凭据】参保职员互联网就医该当依托医保电子凭据实名认证后经由过程挪动付出完成互联网诊疗医保用度结算。

参保职员该当经由过程国度医疗保障局同一授权的第三方渠道举行实人认证后激活医保电子凭据。

第十四条【总额治理】开展“互联网+”医保办事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其线下实体定点医疗机构共用医保付费总额治理指标。市医保中央根据全市医保付费总额治理措施,合理确定年头医保付费总额治理指标,并于履行历程中按划定联合参保患者就诊流向、医疗办事威力等要素,调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间医保付费总额治理指标。

第五章 和谈治理

第十五条【医保和谈治理】开展“互联网+”医保办事的定点医疗机构该当遵守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办事和谈及“互联网+”医保办事增补和谈的有关内容。市医保中央及其分支机构按照和谈要求,做好定点机构的治理、办事等事情,并实时向社会宣布开展“互联网+”医保办事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第十六条【医师治理】医保办事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勾当该当依法取患上响应执业医师天资,具备3年以上自力临床事情经验,该当遵守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办事和谈、医疗保障办事医师附加和谈及“互联网+”医保办事增补和谈的有关内容。

第十七条【查核治理】市医保中央应将开展“互联网+”医保办事环境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和谈查核规模,按照“互联网+”医保办事的特色细化查核内容以及查核指标,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查核事情举行同一治理。

第六章 审核结算

第十八条【申报结算前提】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药用度,应实现线上线下用度区别。申报的互联网医药用度该当切合如下基本前提:

(一)医保付出的互联网病种、医疗办事工程,和用药治理划定;

(二)互联网诊疗病种相干疾病的诊疗技能规范以及操作流程;

(三)实体医疗机构诊疗后三个月内同种疾病复诊的医药用度。

第十九条【用度审核】市医保结算中央依据医疗保障行政部分、卫生行政部分以及市场羁系等部分相干划定要求,联合互联网诊疗办事特色,制订审核法则,采纳智能审核与人工重点审核相联合的要领,对于互联网医疗用度的正当性、合理性举行审核。

第二十条【结算付出】市医保结算中央对于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切合划定的互联网医疗用度予以付出,对于背规申报经审考核实的用度不予付出。

第七章 基金羁系

第二十一条【羁系职责】市区两级医疗保障部分该当依职责将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保办事医师(药师)提供的互联网诊疗、药事办事纳入羁系规模,依据医保法令法例、办事和谈,经由过程医保智能审核以及及时监控体系,增强年夜数据阐发,严肃冲击互联网诊疗办事医保背法背规举动。

第二十二条【羁系内容】定点医疗机构应成立于线处方审核轨制、医疗办事举动羁系机制,将电子病历、于线电子处方、购药记载、实名认证记载等信息及时上传至医保结算体系,并慢慢实施药品追溯码扫码发卖,妥帖生存就诊诊疗等相干电子信息,做到诊疗、处方、生意业务、配送全程可追溯,实现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全程可监控,保障诊疗用药合理性,避免虚构医疗办事,维护医保基金保险。

第二十三条【结合惩戒】市区两级医疗保障部分该当根据有关划定向社会公然“互联网+”医保办事中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事医师(药师)、参保职员背法背规案件,并向卫生康健、市场羁系等部分传递,纳入天下信用信息同享平台(天津)、执法监视平台等信用治理平台,依法实行掉信结合惩戒。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法令义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保办事医师(药师)以及接管互联网诊疗办事的参保职员违背本治理措施,属在医保办事和谈划定内容的,由市医保中央根据和谈商定举行处置惩罚;属在法令、法例以及规章行政惩罚划定领域的,由医疗保障部分依法赐与行政惩罚;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义务。

各级医疗保障部分于“互联网+”医保治理事情中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徇情枉法的,对于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以及其他间接义务职员依法赐与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义务。

第二十五条【信息保险】各级医疗保障部分应做好“互联网+”医保办事数据的收集保险事情,避免数据泄露,确保医保体系信息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保办事医师,应严酷履行国度以及我市信息保险相干划定,确保参保患者以及医保数据信息保险。

第二十六条【施行时间】本措施自2020年**月**日起履行,2022年**月**日废止。

天津医保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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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前

/江南

江南天津将出台“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将互联网诊疗纳入监管

【概要描述】天津将出台“互联网+”医疗办事医保付出治理措施,将互联网诊疗纳入羁系

9月25日,天津市医保局发布了《天津市“互联网+”医疗办事医保付出 治理措施(试行)》(征求定见稿),在10月10日前向社会公然征求定见。

作者: 本站编纂来历: 年夜康健派2020-09-29 17:43:56

9月25日,天津市医保局发布了《天津市“互联网+”医疗办事医保付出 治理措施(试行)》(征求定见稿),在10月10日前向社会公然征求定见。

这次发布的征求定见稿共八章,二十六条内容,除了总则以及附则外,包罗机构申请签约、医疗办事价格以及医保付出政策、医保联网结算、和谈治理、审核结算、基金羁系等方面的详细划定。

起首,依法核准设置的互联网病院或者核准开展互联网诊疗勾当的医保定点机构,可志愿提出签署“互联网+”医保增补和谈申请,详细需满意如下前提:

(一)实体医疗机构已经纳入我市医保和谈治理;

(二)经相干行政主管部分审批,已经得到互联网病院、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勾当天资;

(三)依托国度医保电子凭据体系以及国度挪动付出体系,可以或许按要求接入“互联网+”医保联网结算体系;

(四)病院信息体系应可以或许区别一般营业、异地办事营业以及“互联网+医疗”办事营业。

(五)按划定该当具有的其他前提。

付出方面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环境差别。

公立医疗机构:

满意医学基本需求的“互联网+”医疗办事工程实施当局引导价,按不跨越当局部分宣布的价格尺度收取办事用度。

满意医学基本需求的根蒂根基上,改良糊口质量、晋升就诊体验等非基本需求的工程,实施市场调治价。

非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市场调治价。

对于“互联网+”医疗办事工程价格立项也设置了门坎,不间接面向特定患者的办事,和公立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不触及医疗焦点营业的办事,不作为医疗办事价格工程。已经有医疗办事价格工程,不患上以变换表述体式格局、拆分办事内在、增长非医疗步调等体式格局或者名义增设新工程。

医保联网结算方面,要求开展互联网诊疗办事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接口规范改造内部体系,经由过程验收后实现医保于线结算。开展“互联网+”医保办事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其线下实体定点医疗机构共用医保付费总额治理指标。

此外,开展“互联网+”医保办事环境将被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和谈查核规模。

于审核结算以及基金羁系方面,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药用度,应实现线上线下用度区别。市医保中央将采纳智能审核与人工重点审核相联合的要领,对于互联网医疗用度的正当性、合理性举行审核。将互联网诊疗、药事办事纳入羁系规模,依据医保法令法例、办事和谈,经由过程医保智能审核以及及时监控体系,增强年夜数据阐发,冲击互联网诊疗办事医保背法背规举动。定点医疗机构应成立于线处方审核轨制、医疗办事举动羁系机制,将电子病历、于线电子处方、购药记载、实名认证记载等信息及时上传至医保结算体系,并慢慢实施药品追溯码扫码发卖,妥帖生存就诊诊疗等相干电子信息,实现全程可追溯、可监控。

附:

天津市“互联网+”医疗办事医保付出治理措施(试行)

(征求定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办事医保治理,做好我市“互联网+”医疗办事医保付出(如下简称“互联网+”医保)治理事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在促成“互联网+医疗康健”成长的定见》(国办发〔2018〕26号)、《国度医保局国度卫生康健委关在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开展“互联网+”医保办事的引导定见》(国医保电〔2020〕10号)、《天津市人平易近当局办公厅关在促成“互联网+医疗康健”成长的实行定见》(津政办发〔2018〕46号)等文件要求,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合用规模】本措施所称“互联网+”医疗办事医保付出治理,是指本市依法核准设置互联网病院或者核准开展互联网诊疗勾当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互联网+”医疗办事,触及医疗保障事情的机构申请签约、价格以及医保付出、医保联网结算、和谈治理、审核结算、基金羁系等治理勾当。

第三条【职责】市医疗保障局卖力全市“互联网+”医保治理事情,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互联网+”医保办事应具有的前提、申请签约步伐、价格以及医保付出等政策。

区医疗保障局卖力辖区内开展“互联网+”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监视治理等相干事情。

市医疗保障基金治理中央及其设于各区的分支机构(如下简称“市医保中央及其分����APP支机构”)依职责构造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保和谈治理事情。

市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中央(如下简称“市医保结算中央”)卖力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保的用度审核结算等事情。

市医药采购中央卖力完美采购平台,撑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保所需药品网上采购事情。

市医疗保障基金监视查抄所(如下简称“市医保监视所”)受市医疗保障局委托,卖力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事医师、参保职员于“互联网+”医保中履行医保法令、法例、规章等环境举行监视查抄等事情。

第二章  机构申请签约

第四条【申请机构】本市依法核准设置互联网病院或者核准开展互联网诊疗勾当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志愿准则,由实在体医疗机构依据治理权限向市医保中央及其分支机构提出签署“互联网+”医保增补和谈申请。

第五条【申请前提】签署“互联网+”医保增补和谈的医疗机构该当具有如下基本前提:

(一)实体医疗机构已经纳入我市医保和谈治理;

(二)经相干行政主管部分审批,已经得到互联网病院、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勾当天资;

(三)依托国度医保电子凭据体系以及国度挪动付出体系,可以或许按要求接入“互联网+”医保联网结算体系;

(四)病院信息体系应可以或许区别一般营业、异地办事营业以及“互联网+医疗”办事营业。

(五)按划定该当具有的其他前提。

第六条【签约步伐】市医保中央及其分支机构卖力受理定点医疗机构提交“互联网+”医保增补和谈申请以及相干质料,并在5个事情日内对于相干质料举行审核。经审核切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应在3个月内完成“互联网+”医保联网结算体系改造以及国度医保电子凭据、挪动付出体系对于接,并申请测实验收。市医保中央及其分支机构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事情日内完成测实验收,验收及格的, 5个事情日内与定点医疗机构签署增补和谈。质料不切合要求或者者验收分歧格的,该当一次性奉告需完美的内容,利便定点医疗机构再次举行申请。

第三章  医疗办事价格以及医保付出政策

第七条【价格治理情势】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满意医学基本需求的“互联网+”医疗办事工程,实施当局引导价,按不跨越当局部分宣布的价格尺度收取办事用度,价格尺度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康健委卖力制订;于满意医学基本需求的根蒂根基上,改良糊口质量、晋升就诊体验等非基本需求的工程,实施市场调治价。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办事工程,实施市场调治价。

第八条【价格立项要求】设立“互联网+”医疗办事价格工程应切合如下基本前提:

(一)应属在卫生行业主管部分准予以“互联网+”体式格局开展、临床路径清楚、技能规范明确的办事;

(二)应面向患者提供间接办事;

(三)办事历程应以互联网等前言长途完成;

(四)办事应可以实现线下不异工程的功效;

(五)办事应答诊断、医治疾病具备本色性效果。

发生在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不间接面向特定患者的办事,和公立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不触及医疗焦点营业的办事,不作为医疗办事价格工程,包孕但不限在医学征询、康健治理、便平易近办事、教诲培训、科研随访、数据治理、长途查房等。已经有医疗办事价格工程,不患上以变换表述体式格局、拆分办事内在、增长非医疗步调等体式格局或者名义增设新工程。

第九条【付出规模】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的互联网诊疗办事,应于其线下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规模内,不患上凌驾其互联网诊疗科目规模。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职员提供的互联网诊疗办事,仅限可以或许于线自力完成的常见疾病、慢性病复诊。

第十条【限制病种】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的互联网诊疗办事限制医保付出病种,切合医保付出病种规模的,医保基金按划定付出,不切合医保付出病种规模的,医保基金不予付出。付出病种规模实施动态治理,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分会同市卫生康健等有关部分按照开展互联网诊疗办事现实环境确定。

第十一条【处方药品】定点医疗机构于线开具的处方,参保患者选择本院购药的,必需有医师电子署名,并经药师审核后按划定上传医保结算体系;参保患者选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必需有定点医疗机构医师电子署名以及药师审核,并经定点零售药店药师审核后按划定上传医保结算体系;参保患者也可凭定点医疗机构于线开具的处方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间接购药。

定点医疗机构于线开具处方的药品用度,切合医保付出规模的由医保基金按划定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配送用度实施市场调治价,不纳入医保基金付出规模。

第四章  医保联网结算

第十二条【医保联网】市医保中央该当实时宣布互联网诊疗办事医保结算治理接口规范,根据申请流程做好对于接并于医疗机构改造终了落伍行验收。开展互联网诊疗办事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接口规范改造内部体系,经由过程验收后实现医保于线结算。

第十三条【医保电子凭据】参保职员互联网就医该当依托医保电子凭据实名认证后经由过程挪动付出完成互联网诊疗医保用度结算。

参保职员该当经由过程国度医疗保障局同一授权的第三方渠道举行实人认证后激活医保电子凭据。

第十四条【总额治理】开展“互联网+”医保办事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其线下实体定点医疗机构共用医保付费总额治理指标。市医保中央根据全市医保付费总额治理措施,合理确定年头医保付费总额治理指标,并于履行历程中按划定联合参保患者就诊流向、医疗办事威力等要素,调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间医保付费总额治理指标。

第五章 和谈治理

第十五条【医保和谈治理】开展“互联网+”医保办事的定点医疗机构该当遵守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办事和谈及“互联网+”医保办事增补和谈的有关内容。市医保中央及其分支机构按照和谈要求,做好定点机构的治理、办事等事情,并实时向社会宣布开展“互联网+”医保办事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第十六条【医师治理】医保办事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勾当该当依法取患上响应执业医师天资,具备3年以上自力临床事情经验,该当遵守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办事和谈、医疗保障办事医师附加和谈及“互联网+”医保办事增补和谈的有关内容。

第十七条【查核治理】市医保中央应将开展“互联网+”医保办事环境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和谈查核规模,按照“互联网+”医保办事的特色细化查核内容以及查核指标,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查核事情举行同一治理。

第六章 审核结算

第十八条【申报结算前提】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药用度,应实现线上线下用度区别。申报的互联网医药用度该当切合如下基本前提:

(一)医保付出的互联网病种、医疗办事工程,和用药治理划定;

(二)互联网诊疗病种相干疾病的诊疗技能规范以及操作流程;

(三)实体医疗机构诊疗后三个月内同种疾病复诊的医药用度。

第十九条【用度审核】市医保结算中央依据医疗保障行政部分、卫生行政部分以及市场羁系等部分相干划定要求,联合互联网诊疗办事特色,制订审核法则,采纳智能审核与人工重点审核相联合的要领,对于互联网医疗用度的正当性、合理性举行审核。

第二十条【结算付出】市医保结算中央对于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切合划定的互联网医疗用度予以付出,对于背规申报经审考核实的用度不予付出。

第七章 基金羁系

第二十一条【羁系职责】市区两级医疗保障部分该当依职责将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保办事医师(药师)提供的互联网诊疗、药事办事纳入羁系规模,依据医保法令法例、办事和谈,经由过程医保智能审核以及及时监控体系,增强年夜数据阐发,严肃冲击互联网诊疗办事医保背法背规举动。

第二十二条【羁系内容】定点医疗机构应成立于线处方审核轨制、医疗办事举动羁系机制,将电子病历、于线电子处方、购药记载、实名认证记载等信息及时上传至医保结算体系,并慢慢实施药品追溯码扫码发卖,妥帖生存就诊诊疗等相干电子信息,做到诊疗、处方、生意业务、配送全程可追溯,实现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全程可监控,保障诊疗用药合理性,避免虚构医疗办事,维护医保基金保险。

第二十三条【结合惩戒】市区两级医疗保障部分该当根据有关划定向社会公然“互联网+”医保办事中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事医师(药师)、参保职员背法背规案件,并向卫生康健、市场羁系等部分传递,纳入天下信用信息同享平台(天津)、执法监视平台等信用治理平台,依法实行掉信结合惩戒。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法令义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保办事医师(药师)以及接管互联网诊疗办事的参保职员违背本治理措施,属在医保办事和谈划定内容的,由市医保中央根据和谈商定举行处置惩罚;属在法令、法例以及规章行政惩罚划定领域的,由医疗保障部分依法赐与行政惩罚;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义务。

各级医疗保障部分于“互联网+”医保治理事情中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徇情枉法的,对于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以及其他间接义务职员依法赐与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义务。

第二十五条【信息保险】各级医疗保障部分应做好“互联网+”医保办事数据的收集保险事情,避免数据泄露,确保医保体系信息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保办事医师,应严酷履行国度以及我市信息保险相干划定,确保参保患者以及医保数据信息保险。

第二十六条【施行时间】本措施自2020年**月**日起履行,2022年**月**日废止。

天津医保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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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出台“互联网+”医疗办事医保付出治理措施,将互联网诊疗纳入羁系

9月25日,天津市医保局发布了《天津市“互联网+”医疗办事医保付出 治理措施(试行)》(征求定见稿),在10月10日前向社会公然征求定见。

作者: 本站编纂来历: 年夜康健派2020-09-29 17:43:56

9月25日,天津市医保局发布了《天津市“互联网+”医疗办事医保付出 治理措施(试行)》(征求定见稿),在10月10日前向社会公然征求定见。

这次发布的征求定见稿共八章,二十六条内容,除了总则以及附则外,包罗机构申请签约、医疗办事价格以及医保付出政策、医保联网结算、和谈治理、审核结算、基金羁系等方面的详细划定。

起首,依法核准设置的互联网病院或者核准开展互联网诊疗勾当的医保定点机构,可志愿提出签署“互联网+”医保增补和谈申请,详细需满意如下前提:

(一)实体医疗机构已经纳入我市医保和谈治理;

(二)经相干行政主管部分审批,已经得到互联网病院、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勾当天资;

(三)依托国度医保电子凭据体系以及国度挪动付出体系,可以或许按要求接入“互联网+”医保联网结算体系;

(四)病院信息体系应可以或许区别一般营业、异地办事营业以及“互联网+医疗”办事营业。

(五)按划定该当具有的其他前提。

付出方面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环境差别。

公立医疗机构:

满意医学基本需求的“互联网+”医疗办事工程实施当局引导价,按不跨越当局部分宣布的价格尺度收取办事用度。

满意医学基本需求的根蒂根基上,改良糊口质量、晋升就诊体验等非基本需求的工程,实施市场调治价。

非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市场调治价。

对于“互联网+”医疗办事工程价格立项也设置了门坎,不间接面向特定患者的办事,和公立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不触及医疗焦点营业的办事,不作为医疗办事价格工程。已经有医疗办事价格工程,不患上以变换表述体式格局、拆分办事内在、增长非医疗步调等体式格局或者名义增设新工程。

医保联网结算方面,要求开展互联网诊疗办事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接口规范改造内部体系,经由过程验收后实现医保于线结算。开展“互联网+”医保办事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其线下实体定点医疗机构共用医保付费总额治理指标。

此外,开展“互联网+”医保办事环境将被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和谈查核规模。

于审核结算以及基金羁系方面,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药用度,应实现线上线下用度区别。市医保中央将采纳智能审核与人工重点审核相联合的要领,对于互联网医疗用度的正当性、合理性举行审核。将互联网诊疗、药事办事纳入羁系规模,依据医保法令法例、办事和谈,经由过程医保智能审核以及及时监控体系,增强年夜数据阐发,冲击互联网诊疗办事医保背法背规举动。定点医疗机构应成立于线处方审核轨制、医疗办事举动羁系机制,将电子病历、于线电子处方、购药记载、实名认证记载等信息及时上传至医保结算体系,并慢慢实施药品追溯码扫码发卖,妥帖生存就诊诊疗等相干电子信息,实现全程可追溯、可监控。

附:

天津市“互联网+”医疗办事医保付出治理措施(试行)

(征求定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办事医保治理,做好我市“互联网+”医疗办事医保付出(如下简称“互联网+”医保)治理事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在促成“互联网+医疗康健”成长的定见》(国办发〔2018〕26号)、《国度医保局国度卫生康健委关在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开展“互联网+”医保办事的引导定见》(国医保电〔2020〕10号)、《天津市人平易近当局办公厅关在促成“互联网+医疗康健”成长的实行定见》(津政办发〔2018〕46号)等文件要求,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合用规模】本措施所称“互联网+”医疗办事医保付出治理,是指本市依法核准设置互联网病院或者核准开展互联网诊疗勾当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互联网+”医疗办事,触及医疗保障事情的机构申请签约、价格以及医保付出、医保联网结算、和谈治理、审核结算、基金羁系等治理勾当。

第三条【职责】市医疗保障局卖力全市“互联网+”医保治理事情,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互联网+”医保办事应具有的前提、申请签约步伐、价格以及医保付出等政策。

区医疗保障局卖力辖区内开展“互联网+”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监视治理等相干事情。

市医疗保障基金治理中央及其设于各区的分支机构(如下简称“市医保中央及其分����APP支机构”)依职责构造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保和谈治理事情。

市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中央(如下简称“市医保结算中央”)卖力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保的用度审核结算等事情。

市医药采购中央卖力完美采购平台,撑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保所需药品网上采购事情。

市医疗保障基金监视查抄所(如下简称“市医保监视所”)受市医疗保障局委托,卖力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事医师、参保职员于“互联网+”医保中履行医保法令、法例、规章等环境举行监视查抄等事情。

第二章  机构申请签约

第四条【申请机构】本市依法核准设置互联网病院或者核准开展互联网诊疗勾当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志愿准则,由实在体医疗机构依据治理权限向市医保中央及其分支机构提出签署“互联网+”医保增补和谈申请。

第五条【申请前提】签署“互联网+”医保增补和谈的医疗机构该当具有如下基本前提:

(一)实体医疗机构已经纳入我市医保和谈治理;

(二)经相干行政主管部分审批,已经得到互联网病院、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勾当天资;

(三)依托国度医保电子凭据体系以及国度挪动付出体系,可以或许按要求接入“互联网+”医保联网结算体系;

(四)病院信息体系应可以或许区别一般营业、异地办事营业以及“互联网+医疗”办事营业。

(五)按划定该当具有的其他前提。

第六条【签约步伐】市医保中央及其分支机构卖力受理定点医疗机构提交“互联网+”医保增补和谈申请以及相干质料,并在5个事情日内对于相干质料举行审核。经审核切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应在3个月内完成“互联网+”医保联网结算体系改造以及国度医保电子凭据、挪动付出体系对于接,并申请测实验收。市医保中央及其分支机构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事情日内完成测实验收,验收及格的, 5个事情日内与定点医疗机构签署增补和谈。质料不切合要求或者者验收分歧格的,该当一次性奉告需完美的内容,利便定点医疗机构再次举行申请。

第三章  医疗办事价格以及医保付出政策

第七条【价格治理情势】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满意医学基本需求的“互联网+”医疗办事工程,实施当局引导价,按不跨越当局部分宣布的价格尺度收取办事用度,价格尺度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康健委卖力制订;于满意医学基本需求的根蒂根基上,改良糊口质量、晋升就诊体验等非基本需求的工程,实施市场调治价。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办事工程,实施市场调治价。

第八条【价格立项要求】设立“互联网+”医疗办事价格工程应切合如下基本前提:

(一)应属在卫生行业主管部分准予以“互联网+”体式格局开展、临床路径清楚、技能规范明确的办事;

(二)应面向患者提供间接办事;

(三)办事历程应以互联网等前言长途完成;

(四)办事应可以实现线下不异工程的功效;

(五)办事应答诊断、医治疾病具备本色性效果。

发生在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不间接面向特定患者的办事,和公立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不触及医疗焦点营业的办事,不作为医疗办事价格工程,包孕但不限在医学征询、康健治理、便平易近办事、教诲培训、科研随访、数据治理、长途查房等。已经有医疗办事价格工程,不患上以变换表述体式格局、拆分办事内在、增长非医疗步调等体式格局或者名义增设新工程。

第九条【付出规模】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的互联网诊疗办事,应于其线下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规模内,不患上凌驾其互联网诊疗科目规模。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职员提供的互联网诊疗办事,仅限可以或许于线自力完成的常见疾病、慢性病复诊。

第十条【限制病种】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的互联网诊疗办事限制医保付出病种,切合医保付出病种规模的,医保基金按划定付出,不切合医保付出病种规模的,医保基金不予付出。付出病种规模实施动态治理,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分会同市卫生康健等有关部分按照开展互联网诊疗办事现实环境确定。

第十一条【处方药品】定点医疗机构于线开具的处方,参保患者选择本院购药的,必需有医师电子署名,并经药师审核后按划定上传医保结算体系;参保患者选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必需有定点医疗机构医师电子署名以及药师审核,并经定点零售药店药师审核后按划定上传医保结算体系;参保患者也可凭定点医疗机构于线开具的处方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间接购药。

定点医疗机构于线开具处方的药品用度,切合医保付出规模的由医保基金按划定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配送用度实施市场调治价,不纳入医保基金付出规模。

第四章  医保联网结算

第十二条【医保联网】市医保中央该当实时宣布互联网诊疗办事医保结算治理接口规范,根据申请流程做好对于接并于医疗机构改造终了落伍行验收。开展互联网诊疗办事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接口规范改造内部体系,经由过程验收后实现医保于线结算。

第十三条【医保电子凭据】参保职员互联网就医该当依托医保电子凭据实名认证后经由过程挪动付出完成互联网诊疗医保用度结算。

参保职员该当经由过程国度医疗保障局同一授权的第三方渠道举行实人认证后激活医保电子凭据。

第十四条【总额治理】开展“互联网+”医保办事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其线下实体定点医疗机构共用医保付费总额治理指标。市医保中央根据全市医保付费总额治理措施,合理确定年头医保付费总额治理指标,并于履行历程中按划定联合参保患者就诊流向、医疗办事威力等要素,调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间医保付费总额治理指标。

第五章 和谈治理

第十五条【医保和谈治理】开展“互联网+”医保办事的定点医疗机构该当遵守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办事和谈及“互联网+”医保办事增补和谈的有关内容。市医保中央及其分支机构按照和谈要求,做好定点机构的治理、办事等事情,并实时向社会宣布开展“互联网+”医保办事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第十六条【医师治理】医保办事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勾当该当依法取患上响应执业医师天资,具备3年以上自力临床事情经验,该当遵守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办事和谈、医疗保障办事医师附加和谈及“互联网+”医保办事增补和谈的有关内容。

第十七条【查核治理】市医保中央应将开展“互联网+”医保办事环境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和谈查核规模,按照“互联网+”医保办事的特色细化查核内容以及查核指标,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查核事情举行同一治理。

第六章 审核结算

第十八条【申报结算前提】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药用度,应实现线上线下用度区别。申报的互联网医药用度该当切合如下基本前提:

(一)医保付出的互联网病种、医疗办事工程,和用药治理划定;

(二)互联网诊疗病种相干疾病的诊疗技能规范以及操作流程;

(三)实体医疗机构诊疗后三个月内同种疾病复诊的医药用度。

第十九条【用度审核】市医保结算中央依据医疗保障行政部分、卫生行政部分以及市场羁系等部分相干划定要求,联合互联网诊疗办事特色,制订审核法则,采纳智能审核与人工重点审核相联合的要领,对于互联网医疗用度的正当性、合理性举行审核。

第二十条【结算付出】市医保结算中央对于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切合划定的互联网医疗用度予以付出,对于背规申报经审考核实的用度不予付出。

第七章 基金羁系

第二十一条【羁系职责】市区两级医疗保障部分该当依职责将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保办事医师(药师)提供的互联网诊疗、药事办事纳入羁系规模,依据医保法令法例、办事和谈,经由过程医保智能审核以及及时监控体系,增强年夜数据阐发,严肃冲击互联网诊疗办事医保背法背规举动。

第二十二条【羁系内容】定点医疗机构应成立于线处方审核轨制、医疗办事举动羁系机制,将电子病历、于线电子处方、购药记载、实名认证记载等信息及时上传至医保结算体系,并慢慢实施药品追溯码扫码发卖,妥帖生存就诊诊疗等相干电子信息,做到诊疗、处方、生意业务、配送全程可追溯,实现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全程可监控,保障诊疗用药合理性,避免虚构医疗办事,维护医保基金保险。

第二十三条【结合惩戒】市区两级医疗保障部分该当根据有关划定向社会公然“互联网+”医保办事中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事医师(药师)、参保职员背法背规案件,并向卫生康健、市场羁系等部分传递,纳入天下信用信息同享平台(天津)、执法监视平台等信用治理平台,依法实行掉信结合惩戒。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法令义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保办事医师(药师)以及接管互联网诊疗办事的参保职员违背本治理措施,属在医保办事和谈划定内容的,由市医保中央根据和谈商定举行处置惩罚;属在法令、法例以及规章行政惩罚划定领域的,由医疗保障部分依法赐与行政惩罚;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义务。

各级医疗保障部分于“互联网+”医保治理事情中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徇情枉法的,对于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以及其他间接义务职员依法赐与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义务。

第二十五条【信息保险】各级医疗保障部分应做好“互联网+”医保办事数据的收集保险事情,避免数据泄露,确保医保体系信息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保办事医师,应严酷履行国度以及我市信息保险相干划定,确保参保患者以及医保数据信息保险。

第二十六条【施行时间】本措施自2020年**月**日起履行,2022年**月**日废止。

天津医保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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